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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朋特唱片公司成立之后,起初是依靠艾力克斯和理查德两人。等到比尔等人的加入,卡朋特兄弟的唱片收入再不是公司的主要部分。
不过,卡朋特兄弟依旧在最初的一年里,出了总共1o张唱片。这些唱片的歌曲基本上都是艾力克斯写的歌曲,都是适合儿童唱的歌。
卡朋特兄弟的唱片头几张卖得不错,后面的那些唱片销量就慢慢的降了下来,也许是人们对于这种歌曲风格已经没有了新鲜感。更重要的是,现在冒出很多乐队在模仿卡朋特兄弟的演唱风格,刚开始这些人还没能取得成功,时间一久冒出的乐队里面也有特别出色的。
艾力克斯暂时还不想改变卡朋特兄弟的风格,所以他山寨的歌曲基本上都是迪克兰那几个天才童星的歌曲。在演唱风格上一直没有什么变化,加上他们又没有进行巡回演唱,所以影响力也就没有其他歌星那么大。
直到比尔加入不久,理查德忽然对艾力克斯说:“我也写了一些歌曲,你看看怎么样。”
艾力克斯早就知道理查德会写个歌曲,而且还写的不错。只是,他山寨的歌曲毕竟都是质量上乘的歌曲。相对于理查德写的歌曲来说,马克他们当然是要用艾力克斯的,而不会选择理查德的。
这次完全不同了,理查德写的歌曲非常棒。艾力克斯不得不承认,弟弟写的歌曲更加适合他们,也更加适合这个时代。马克等人一听之下,赞不绝口,他们将理查德的歌曲也排到了录制表当中。
艾力克斯对于弟弟理查德大抢风头,并不是很在意。他趁机偷懒耍赖,要求休息一段时间再说,至于歌曲创作的工作就被交给理查德去干了。
他之所以要休息,是有原因的。
他想要去孟菲斯一趟,自从找到了比尔·哈利之后,他记起来了另一个未来的摇滚巨星,就是鼎鼎大名的“摇滚之王”埃尔维斯·普雷斯利。也就是被华人称为猫王的家伙。
其实,埃尔维斯的这个“猫王”外号是港人先喊出来的。
可能是因为狂热的美国南方歌迷为他取的昵称叫做山野猫(Thehi11bi11ycat)。另外,他在美国摇滚乐界的地位很高,被统称为国王(Theking)。于是香港媒体在翻译的时候,就将这两个称呼结合到一起,统称为“猫王”!
艾力克斯上辈子不是搞音乐的,但他也听过“猫王”之名,对于埃尔维斯的现状也有所了解。这个时期的埃尔维斯不是学生就是个卡车司机,直到195年的一次偶然机会,才会被太阳(sun)唱片公司给挖掘出来。
他打算先下手为强,明知道有那么牛逼哄哄的人,还故意放跑,那不是自找不爽么。有了比尔和埃尔维斯,他就算是什么都不干,也能够每天躺在床上数钱玩了。
正所谓,挣钱的最高境界是让别人帮你打工挣钱。
自己累死累活的干嘛,不就是为了赚钱享受么。艾力克斯现在已经脱离了贫苦阶段,现在有了卡朋特唱片公司作为后盾,他完全可以不用自己辛苦唱歌了,有时间还是四处挖人才是正事。
至于应付父母的理由,他想到了一个,那就是为了写出更好的歌曲,所以想去孟菲斯去逛逛。现在的孟菲斯可是一个音乐之城,许多乐队和歌手都是在这里走出来的。这里也有很多黑人歌手以及唱片公司,只不过是现在还不太出名。
巴特和安吉尔本来是不答应的,他们认为艾力克斯虽然聪明,但年龄还小,不可以离开父母随意出去旅游。他们没想到的是,艾力克斯对此早有准备,他拉上了迪尔一起。
艾力克斯对迪尔说道:“你只是在纽约这种地方寻找歌手是不行的,必须去其他地方,比如说田纳西州的孟菲斯,我听说那个地方有很多优秀的歌手。”
迪尔有些疑惑地看着艾力克斯,他问道:“你怎么知道这些的?”
“哈哈!我怎么不知道啊。我的歌迷那么多,也有很多歌手听了我的歌之后,给我写信。”艾力克斯马上想到了一个说法,将迪尔糊弄过去。
当迪尔看到巴特和安吉尔向他求证时,他才知道自己被艾力克斯给坑了。不过,他还是没有直接拆穿艾力克斯的计划,他老老实实地说,他是想去孟菲斯挖掘新人。半点不提艾力克斯的事情,以及艾力克斯和他说的话。
有了迪尔在身边一起,卡朋特夫妇总算放下心来,他们答应了艾力克斯的请求。
孟菲斯是美国田纳西州的城市。它在美国南部文化的展中,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,被誉为摇滚的源地。它和纳什维尔一样,也是个音乐之乡。很多日后非常著名的音乐家都在孟菲斯以及密西西比河周围长大,其中就有猫王埃尔维斯、杰瑞·李·刘路易斯、B.B.king、约翰尼·卡什、罗伯特·约翰逊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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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B.B.king早就在前几年就被子弹录音公司(Bu11etRenetg)和Rmp挖掘出来,并且录制了不少的流行歌曲。卡朋特唱片公司也曾经找过他,只是人家没理会罢了。毕竟出名和不出名的歌手是不太一样的,等人家出了名再去,人家可不鸟你了。
这些事情艾力克斯原本也不知道的,是迪尔在去孟菲斯的路上跟他说的。
“最关键的是,我们是白人唱片公司,而他属于黑人。”迪尔如此解释道,他认为对方不愿意加入到卡朋特唱片公司,是因为肤色问题。
艾力克斯摇了摇头,他还是不太习惯这个时代看待种族时的观点。他接受的教育里面,并没有这些东西,他认为,人生而平等,无关种族和肤色。不过,他不会否认这种问题的存在。
也许,正是因为如此,小理查德才不愿意到他们公司来。小理查德有更好的地方去,那个地方对于他而言,更舒适、更熟悉、更安全。
他们终于到了孟菲斯,迪尔让出租车一直开到孟菲斯市中心,在这座城市的心脏地带,他们现自己身处一片繁华和激情四射的景象中。
每一辆经过身边的汽车都是崭新亮,街道的两边林立着各种商店,路上走着的男人西装革履,女人则穿着时髦的衣服,戴着漂亮的帽子。
“哇哦!这个城市真他妈的有活力!”迪尔朝街上的美女吹口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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