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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节(第2页)

十几岁的余檀,哪里敢和元仪反抗。

元仪送余檀一条精致的手链,告诉她:“聪明的女孩子要懂得取舍。”

余檀拒绝了那条手链,认真地询问元仪:“你是觉得我不配和谢之煜做朋友吗?”

元仪摇头:“你当然有权利和任何人做朋友,但这些年阿姨待你也不薄,你就当阿姨是求你,好吗?”

余檀还是拒绝:“我和他约定好的,不能反悔。”

可是元仪说:“我以后会多多去看看之煜的,正好我的丈夫在北方有工作往来。你也知道,之煜他很爱妈妈。”

这句话,叫余檀的心理防线松懈。

余檀深深记得那个燥热的午后,那满墙的紫薇花,还有元说过的话。

她浑身上下泛着冷意。

现在,谢之煜的手机里传来低低的笑声,元仪说:“抱歉,那又不是我什么人,只有你才是我的宝贝儿子。”

“你如果打这通电话只是为了恶心我的,那你做到了。”

“当然不是。谢之煜,我要给你介绍一个漂亮的女孩儿。”

“元仪,你要干什么?”

“朋友不嫌多嘛,多交往几个认识认识。”

“谢谢,我结……”

结婚两个字还没说出口,谢之煜的嘴唇就被余檀伸手给捂住。

那边元仪迟迟没听到后半句回应,喂了一声。

谢之煜垂眸看着余檀,干脆一把挂了电话,随意地将手机往地上一扔,发出“嘭”的一声,也不怕会不会摔坏。

他一把抱起余檀,将她按在门上,抬头和她目光平视:“又不让我说?”

“谢之煜,我怕。”

“怕什么?怕元仪?”

余檀点点头。

她如一只惊弓之鸟,难得那么乖顺。

谢之煜笑着抱着余檀,低声轻哄:“别怕,你也咒她,咒她早点去死。”

“她是你妈妈。”

“那又怎么?你才是我老婆。”

作者有话说:

爱分享歌老毛病又犯了。

注1来自蔡依林《亲爱的对象》,在写的时候正好循环着这首歌,好适合(不过这好像是一首写gay的歌)。

但我觉得歌词也很像余檀和谢之煜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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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火焰玫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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